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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擔保債務不宜超過平均月收入 22 倍(DBR22)
金融機構對債務人在全體金融機構的無擔保債務(信用卡、現金卡、信用貸款)歸戶後總餘額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 22 倍。 政策性就學貸款(開始還款前)、青年創業與微型創業貸款、農業信保貸款等可排除。
金管會・資料擷取 2026-09-19
常見問題
無擔保債務不宜超過平均月收入 22 倍(DBR22)是什麼?
金融機構對債務人在全體金融機構的無擔保債務(信用卡、現金卡、信用貸款)歸戶後總餘額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 22 倍。 政策性就學貸款(開始還款前)、青年創業與微型創業貸款、農業信保貸款等可排除。
資料來源
- 金管會法規共用系統(公發布日 97.1.7)|擷取 2026-09-19|未校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