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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家庭安全支持補助(0–2 歲)
金門縣自 115 年 5 月 1 日起,未滿 2 歲幼兒及父母雙方都設籍金門、父或母一方連續設籍滿 1 年,且沒有領衛福部托育補助或同性質補助、 沒有公費安置者,每名幼兒每月 3,000 元,按季撥付,補助到滿 2 足歲當月。向幼兒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請; 已申請衛福部未滿 2 歲育兒津貼且符合資格者由縣府逕行造冊,不必另外申請。
・資料擷取 2026-10-03
誰可以申請
金門縣・2026-05-01 起
- 幼兒未滿 2 歲
- 幼兒設籍金門縣
- 媽媽設籍金門縣(父或母為外籍、陸籍或無戶籍國民者需居留證)
- 爸爸設籍金門縣(父或母為外籍、陸籍或無戶籍國民者需居留證)
- 其中一位同時符合:
- 父或母一方連續設籍金門縣滿 1 年(以申請日計算)
- 未領取衛福部托育補助(公共化、準公共托育)或同性質補助
- 未接受公費安置收容
能拿多少:1 以上:3,000 元
初步整理,以機關/機構審查為準。
條文出處與注意事項
- 幼兒未滿 2 歲 計畫四(一)、五(二)
- 幼兒設籍金門縣 計畫四(一)
- 媽媽設籍金門縣(父或母為外籍、陸籍或無戶籍國民者需居留證) 計畫四(一)
- 爸爸設籍金門縣(父或母為外籍、陸籍或無戶籍國民者需居留證) 計畫四(一)
- 父或母一方連續設籍金門縣滿 1 年(以申請日計算) 計畫四(二)
- 未領取衛福部托育補助(公共化、準公共托育)或同性質補助 計畫四(三)
- 未接受公費安置收容 計畫四(四)
- 每名幼兒每月 3,000 元,於每年 4、7、10 月及次年 1 月的 25 日按季撥付,補助到滿 2 足歲當月(計畫五、七(六))。
- 115 年 5 月 1 日前已申請衛福部未滿 2 歲育兒津貼且符合資格者,由縣府逕行造冊發放,不必另外申請(計畫七(五))。
- 設籍期間遷出後再遷入要重新計算;幼兒或申請人遷出金門須於 15 日內通知公所(計畫四(二)、八(五))。
規則出處:https://law.kinmen.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887|未經人工校對
- 法源
常見問題
金門縣家庭安全支持補助(0–2 歲)是什麼?
金門縣自 115 年 5 月 1 日起,未滿 2 歲幼兒及父母雙方都設籍金門、父或母一方連續設籍滿 1 年,且沒有領衛福部托育補助或同性質補助、 沒有公費安置者,每名幼兒每月 3,000 元,按季撥付,補助到滿 2 足歲當月。向幼兒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請; 已申請衛福部未滿 2 歲育兒津貼且符合資格者由縣府逕行造冊,不必另外申請。
誰可以申請金門縣家庭安全支持補助(0–2 歲)?
幼兒未滿 2 歲;幼兒設籍金門縣;媽媽設籍金門縣(父或母為外籍、陸籍或無戶籍國民者需居留證);爸爸設籍金門縣(父或母為外籍、陸籍或無戶籍國民者需居留證);父或母一方連續設籍金門縣滿 1 年(以申請日計算);未領取衛福部托育補助(公共化、準公共托育)或同性質補助;未接受公費安置收容
金門縣家庭安全支持補助(0–2 歲)可以拿多少?
第 1 名每月 3,000 元
金門縣家庭安全支持補助(0–2 歲)去哪裡申請?
幼兒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
資料來源
- 金門縣家庭安全支持補助計畫(以瀏覽器取得頁面內容計算雜湊)|擷取 2026-10-03|未校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