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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115 年度)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115 年臺北市 20,744 元、新北市 17,750 元、桃園市 17,186 元、高雄市 16,970 元、臺中市 16,431 元、臺南市與臺灣省 15,515 元、金門連江 15,173 元),且動產、不動產不超過公告金額。符合者依類別領生活扶助,並享各項福利。 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衛福部・1 家機構承辦・資料擷取 2026-10-03
誰可以申請
高雄市(2026-01-01 起)
- 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 16,970 元
- 全家人口存款投資平均每人每年不超過 96,000 元
- 全家人口土地房屋價值不超過 397 萬元
新北市(2026-01-01 起)
- 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 17,750 元
- 全家人口存款投資平均每人每年不超過 100,000 元
- 全家人口土地房屋價值不超過 472 萬元
臺中市(2026-01-01 起)
- 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 16,431 元
- 全家人口存款投資平均每人每年不超過 96,000 元
- 全家人口土地房屋價值不超過 386 萬元
臺南市(2026-01-01 起)
- 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 15,515 元
- 全家人口存款投資平均每人每年不超過 96,000 元
- 全家人口土地房屋價值不超過 385 萬元
臺北市(2026-01-01 起)
- 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 20,744 元(最低生活費)
- 全家人口存款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 150,000 元
- 全家人口土地房屋價值不超過 837 萬元
桃園市(2026-01-01 起)
- 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 17,186 元
- 全家人口存款投資平均每人每年不超過 96,000 元
- 全家人口土地房屋價值不超過 470 萬元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2026-01-01 起)
- 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 15,173 元
- 以下任一項:
- 全家人口存款投資每戶(4 口內)每年不超過 400,000 元
- 5 口之家,存款投資每年不超過 500,000 元(第 5 口起每口加 100,000 元)
- 6 口之家,存款投資每年不超過 600,000 元(第 5 口起每口加 100,000 元)
- 7 口之家,存款投資每年不超過 700,000 元(第 5 口起每口加 100,000 元)
- 8 口之家,存款投資每年不超過 800,000 元(第 5 口起每口加 100,000 元)
- 9 口之家,存款投資每年不超過 900,000 元(第 5 口起每口加 100,000 元)
- 10 口之家,存款投資每年不超過 1,000,000 元(第 5 口起每口加 100,000 元)
- 11 口之家,存款投資每年不超過 1,100,000 元(第 5 口起每口加 100,000 元)
- 12 口之家,存款投資每年不超過 1,200,000 元(第 5 口起每口加 100,000 元)
- 全家人口土地房屋價值不超過 307 萬元
臺灣省(直轄市以外、金門連江以外之縣市)(2026-01-01 起)
- 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 15,515 元(最低生活費)
- 全家人口存款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 96,000 元
- 全家人口土地房屋價值不超過 385 萬元
初步整理,以機關/機構審查為準。
條文出處與注意事項
高雄市
- 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社會救助法第 4 條第 1 項
-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社會救助法第 4 條第 1 項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 16,970 元 衛福部 115 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高雄市);社會救助法第 4 條
- 全家人口存款投資平均每人每年不超過 96,000 元 衛福部 115 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高雄市)
- 全家人口土地房屋價值不超過 397 萬元 衛福部 115 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高雄市)
- 全家人口範圍依社會救助法第 5 條認定,部分人員(例如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親屬)可不列入,由公所審認。
- 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者,公所會依基本工資核算其工作收入(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1),本試算以你填的收入計算,實際可能較高。
規則出處:https://www.mohw.gov.tw/dl-97289-8c213179-3e49-4ea3-ab21-1759306d51d5.html|未經人工校對
新北市
- 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社會救助法第 4 條第 1 項
-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社會救助法第 4 條第 1 項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 17,750 元 衛福部 115 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新北市);社會救助法第 4 條
- 全家人口存款投資平均每人每年不超過 100,000 元 衛福部 115 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新北市)
- 全家人口土地房屋價值不超過 472 萬元 衛福部 115 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新北市)
- 全家人口範圍依社會救助法第 5 條認定,部分人員(例如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親屬)可不列入,由公所審認。
- 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者,公所會依基本工資核算其工作收入(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1),本試算以你填的收入計算,實際可能較高。
規則出處:https://www.mohw.gov.tw/dl-97289-8c213179-3e49-4ea3-ab21-1759306d51d5.html|未經人工校對
臺中市
- 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社會救助法第 4 條第 1 項
-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社會救助法第 4 條第 1 項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 16,431 元 衛福部 115 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臺中市);社會救助法第 4 條
- 全家人口存款投資平均每人每年不超過 96,000 元 衛福部 115 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臺中市)
- 全家人口土地房屋價值不超過 386 萬元 衛福部 115 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臺中市)
- 全家人口範圍依社會救助法第 5 條認定,部分人員(例如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親屬)可不列入,由公所審認。
- 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者,公所會依基本工資核算其工作收入(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1),本試算以你填的收入計算,實際可能較高。
規則出處:https://www.mohw.gov.tw/dl-97289-8c213179-3e49-4ea3-ab21-1759306d51d5.html|未經人工校對
臺南市
- 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社會救助法第 4 條第 1 項
-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社會救助法第 4 條第 1 項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 15,515 元 衛福部 115 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臺南市);社會救助法第 4 條
- 全家人口存款投資平均每人每年不超過 96,000 元 衛福部 115 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臺南市)
- 全家人口土地房屋價值不超過 385 萬元 衛福部 115 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臺南市)
- 全家人口範圍依社會救助法第 5 條認定,部分人員(例如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親屬)可不列入,由公所審認。
- 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者,公所會依基本工資核算其工作收入(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1),本試算以你填的收入計算,實際可能較高。
規則出處:https://www.mohw.gov.tw/dl-97289-8c213179-3e49-4ea3-ab21-1759306d51d5.html|未經人工校對
臺北市
- 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社會救助法第 4 條第 1 項
-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社會救助法第 4 條第 1 項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 20,744 元(最低生活費) 臺北市政府 114.9.26 公告 公告事項一;社會救助法第 4 條
- 全家人口存款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 150,000 元 臺北市政府 114.9.26 公告 公告事項一
- 全家人口土地房屋價值不超過 837 萬元 臺北市政府 114.9.26 公告 公告事項一
- 全家人口範圍依社會救助法第 5 條認定,部分人員(例如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親屬)可不列入,由公所審認。
- 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者,公所會依基本工資核算其工作收入(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1),本試算以你填的收入計算,實際可能較高。
桃園市
- 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社會救助法第 4 條第 1 項
-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社會救助法第 4 條第 1 項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 17,186 元 衛福部 115 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桃園市);社會救助法第 4 條
- 全家人口存款投資平均每人每年不超過 96,000 元 衛福部 115 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桃園市)
- 全家人口土地房屋價值不超過 470 萬元 衛福部 115 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桃園市)
- 全家人口範圍依社會救助法第 5 條認定,部分人員(例如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親屬)可不列入,由公所審認。
- 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者,公所會依基本工資核算其工作收入(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1),本試算以你填的收入計算,實際可能較高。
規則出處:https://www.mohw.gov.tw/dl-97289-8c213179-3e49-4ea3-ab21-1759306d51d5.html|未經人工校對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
- 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社會救助法第 4 條第 1 項
-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社會救助法第 4 條第 1 項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 15,173 元 衛福部 115 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福建省);社會救助法第 4 條
- 全家人口存款投資每戶(4 口內)每年不超過 400,000 元 衛福部 115 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福建省)
- 5 口之家,存款投資每年不超過 500,000 元(第 5 口起每口加 100,000 元) 衛福部 115 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福建省)
- 6 口之家,存款投資每年不超過 600,000 元(第 5 口起每口加 100,000 元) 衛福部 115 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福建省)
- 7 口之家,存款投資每年不超過 700,000 元(第 5 口起每口加 100,000 元) 衛福部 115 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福建省)
- 8 口之家,存款投資每年不超過 800,000 元(第 5 口起每口加 100,000 元) 衛福部 115 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福建省)
- 9 口之家,存款投資每年不超過 900,000 元(第 5 口起每口加 100,000 元) 衛福部 115 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福建省)
- 10 口之家,存款投資每年不超過 1,000,000 元(第 5 口起每口加 100,000 元) 衛福部 115 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福建省)
- 11 口之家,存款投資每年不超過 1,100,000 元(第 5 口起每口加 100,000 元) 衛福部 115 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福建省)
- 12 口之家,存款投資每年不超過 1,200,000 元(第 5 口起每口加 100,000 元) 衛福部 115 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福建省)
- 全家人口土地房屋價值不超過 307 萬元 衛福部 115 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福建省)
- 全家人口範圍依社會救助法第 5 條認定,部分人員(例如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親屬)可不列入,由公所審認。
- 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者,公所會依基本工資核算其工作收入(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1),本試算以你填的收入計算,實際可能較高。
- 福建省動產限額採每戶計算:4 口內一個額度,第 5 口起每增加 1 口加計;本試算列到 12 口,超過請洽公所。
規則出處:https://www.mohw.gov.tw/dl-97053-b74cfa44-2b16-4d26-8701-20ecd82280f0.html|未經人工校對
臺灣省(直轄市以外、金門連江以外之縣市)
- 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社會救助法第 4 條第 1 項
- 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社會救助法第 4 條第 1 項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 15,515 元(最低生活費) 臺灣省 115 年公告金額(基隆市政府轉載) 申請資格(一)至(三);社會救助法第 4 條
- 全家人口存款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 96,000 元 臺灣省 115 年公告金額(基隆市政府轉載) 申請資格(一)至(三)
- 全家人口土地房屋價值不超過 385 萬元 臺灣省 115 年公告金額(基隆市政府轉載) 申請資格(一)至(三)
- 全家人口範圍依社會救助法第 5 條認定,部分人員(例如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親屬)可不列入,由公所審認。
- 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者,公所會依基本工資核算其工作收入(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1),本試算以你填的收入計算,實際可能較高。
規則出處:https://www.klcg.gov.tw/tw/social/2810-292783.html|未經人工校對
- 主管機關
- 衛生福利部
- 承辦
- 臺北市社會局
- 法源
- 社會救助法 第 4 條、第 4 條之 1、第 5 條
常見問題
低收入戶(115 年度)是什麼?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115 年臺北市 20,744 元、新北市 17,750 元、桃園市 17,186 元、高雄市 16,970 元、臺中市 16,431 元、臺南市與臺灣省 15,515 元、金門連江 15,173 元),且動產、不動產不超過公告金額。符合者依類別領生活扶助,並享各項福利。 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誰可以申請低收入戶(115 年度)?
【高雄市】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 16,970 元;全家人口存款投資平均每人每年不超過 96,000 元;全家人口土地房屋價值不超過 397 萬元
【新北市】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 17,750 元;全家人口存款投資平均每人每年不超過 100,000 元;全家人口土地房屋價值不超過 472 萬元
【臺中市】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 16,431 元;全家人口存款投資平均每人每年不超過 96,000 元;全家人口土地房屋價值不超過 386 萬元
【臺南市】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 15,515 元;全家人口存款投資平均每人每年不超過 96,000 元;全家人口土地房屋價值不超過 385 萬元
【臺北市】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 20,744 元(最低生活費);全家人口存款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 150,000 元;全家人口土地房屋價值不超過 837 萬元
【桃園市】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 17,186 元;全家人口存款投資平均每人每年不超過 96,000 元;全家人口土地房屋價值不超過 470 萬元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 15,173 元;以下任一:全家人口存款投資每戶(4 口內)每年不超過 400,000 元;5 口之家,存款投資每年不超過 500,000 元(第 5 口起每口加 100,000 元);6 口之家,存款投資每年不超過 600,000 元(第 5 口起每口加 100,000 元);7 口之家,存款投資每年不超過 700,000 元(第 5 口起每口加 100,000 元);8 口之家,存款投資每年不超過 800,000 元(第 5 口起每口加 100,000 元);9 口之家,存款投資每年不超過 900,000 元(第 5 口起每口加 100,000 元);10 口之家,存款投資每年不超過 1,000,000 元(第 5 口起每口加 100,000 元);11 口之家,存款投資每年不超過 1,100,000 元(第 5 口起每口加 100,000 元);12 口之家,存款投資每年不超過 1,200,000 元(第 5 口起每口加 100,000 元);全家人口土地房屋價值不超過 307 萬元
【臺灣省(直轄市以外、金門連江以外之縣市)】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 15,515 元(最低生活費);全家人口存款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 96,000 元;全家人口土地房屋價值不超過 385 萬元
低收入戶(115 年度)可以拿多少?
【高雄市】生活扶助依類別與家庭狀況核定,另有各項福利減免(依戶籍所在直轄市、縣政府規定)
【新北市】生活扶助依類別與家庭狀況核定,另有各項福利減免(依戶籍所在直轄市、縣政府規定)
【臺中市】生活扶助依類別與家庭狀況核定,另有各項福利減免(依戶籍所在直轄市、縣政府規定)
【臺南市】生活扶助依類別與家庭狀況核定,另有各項福利減免(依戶籍所在直轄市、縣政府規定)
【臺北市】生活扶助依類別與家庭狀況核定(臺北市見 115 年度低收入戶家庭生活扶助標準表),另有各項福利減免
【桃園市】生活扶助依類別與家庭狀況核定,另有各項福利減免(依戶籍所在直轄市、縣政府規定)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生活扶助依類別與家庭狀況核定,另有各項福利減免(依戶籍所在直轄市、縣政府規定)
【臺灣省(直轄市以外、金門連江以外之縣市)】生活扶助依類別與家庭狀況核定(臺北市見 115 年度低收入戶家庭生活扶助標準表),另有各項福利減免
低收入戶(115 年度)去哪裡申請?
戶籍所在地區(鄉、鎮、市)公所
資料來源
- 臺北市政府公告 115 年度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標準、生活扶助標準表(114.9.26 府社助字第11431600601號)|擷取 2026-09-19|未校對
- 基隆市政府 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114、115 年;轉載臺灣省公告金額)|擷取 2026-09-19|未校對
- 衛福部 115 年度低收入戶類別條件一覽表|擷取 2026-09-19|未校對
- 各直轄市、縣(市)115 年度最低生活費及不動產限額|擷取 2026-09-19|未校對
- 衛福部 115 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各直轄市與臺灣省、福建省)|擷取 2026-10-03|未校對
- 衛福部 115 年福建省最低生活費、動產及不動產公告|擷取 2026-10-03|未校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