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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115 年度)

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 3 倍(新婚或育兒家庭 3.5 倍)的租屋者。 每月補貼依租屋地點與家庭條件分三級(臺北市 3,000~8,000 元),單身青年、新婚、育兒、弱勢身分另有加碼倍數, 115 年起新婚 1.5 倍、有新生兒 2 倍起。不超過實際租金。11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隨到隨審。

內政部・1 家機構承辦・資料擷取 202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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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申請

全國・2026-01-01 起至 2026-12-31

  •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
  • 已成年
  • 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
  • 以下任一項:
  • 租屋地點為 taipei
  • 以下任一項:
  • 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61,137 元(臺北市,最低生活費 3 倍)
  • 以下任一項:
  • 2 年內結婚
  • 未成年子女人數(含胎兒)至少 1
  • 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71,327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
  • 租屋地點為 ntpc-a
  • 以下任一項:
  • 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0,700 元(新北市,最低生活費 3 倍)
  • 以下任一項:
  • 2 年內結婚
  • 未成年子女人數(含胎兒)至少 1
  • 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9,150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
  • 租屋地點為 ntpc-b
  • 以下任一項:
  • 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0,700 元(新北市,最低生活費 3 倍)
  • 以下任一項:
  • 2 年內結婚
  • 未成年子女人數(含胎兒)至少 1
  • 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9,150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
  • 租屋地點為 taoyuan
  • 以下任一項:
  • 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0,304 元(桃園市,最低生活費 3 倍)
  • 以下任一項:
  • 2 年內結婚
  • 未成年子女人數(含胎兒)至少 1
  • 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8,688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
  • 租屋地點為 hsinchu
  • 以下任一項:
  • 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46,545 元(新竹縣、新竹市,最低生活費 3 倍)
  • 以下任一項:
  • 2 年內結婚
  • 未成年子女人數(含胎兒)至少 1
  • 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4,303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
  • 租屋地點為 taichung-a
  • 以下任一項:
  • 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48,231 元(臺中市,最低生活費 3 倍)
  • 以下任一項:
  • 2 年內結婚
  • 未成年子女人數(含胎兒)至少 1
  • 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6,270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
  • 租屋地點為 taichung-b
  • 以下任一項:
  • 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48,231 元(臺中市,最低生活費 3 倍)
  • 以下任一項:
  • 2 年內結婚
  • 未成年子女人數(含胎兒)至少 1
  • 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6,270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
  • 租屋地點為 tainan-a
  • 以下任一項:
  • 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46,545 元(臺南市,最低生活費 3 倍)
  • 以下任一項:
  • 2 年內結婚
  • 未成年子女人數(含胎兒)至少 1
  • 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4,303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
  • 租屋地點為 tainan-b
  • 以下任一項:
  • 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46,545 元(臺南市,最低生活費 3 倍)
  • 以下任一項:
  • 2 年內結婚
  • 未成年子女人數(含胎兒)至少 1
  • 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4,303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
  • 租屋地點為 kaohsiung-a
  • 以下任一項:
  • 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48,120 元(高雄市,最低生活費 3 倍)
  • 以下任一項:
  • 2 年內結婚
  • 未成年子女人數(含胎兒)至少 1
  • 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6,140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
  • 租屋地點為 kaohsiung-b
  • 以下任一項:
  • 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48,120 元(高雄市,最低生活費 3 倍)
  • 以下任一項:
  • 2 年內結婚
  • 未成年子女人數(含胎兒)至少 1
  • 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6,140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
  • 租屋地點為 kinmen-lienchiang
  • 以下任一項:
  • 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43,023 元(金門縣、連江縣,最低生活費 3 倍)
  • 以下任一項:
  • 2 年內結婚
  • 未成年子女人數(含胎兒)至少 1
  • 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0,194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
  • 租屋地點為 others
  • 以下任一項:
  • 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46,545 元(宜蘭縣、嘉義市、基隆市、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嘉義縣、屏東縣,最低生活費 3 倍)
  • 以下任一項:
  • 2 年內結婚
  • 未成年子女人數(含胎兒)至少 1
  • 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4,303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
  • 家庭成員未接受社會住宅、出租住宅或其他住宅協助(或切結放棄)
  • 房屋按住家用稅率課房屋稅,或登記用途含住、農舍、套房、公寓、宿舍
  • 出租人或房屋所有權人不是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
  • 不是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
  • 以下任一項:
  • 每月租金不超過 55,000 元
  • 每月租金不超過 45,000 元
  • 每月租金不超過 45,000 元
  • 每月租金不超過 45,000 元
  • 每月租金不超過 45,000 元
  • 每月租金不超過 45,000 元
  • 每月租金不超過 45,000 元
  • 每月租金不超過 40,000 元
  • 每月租金不超過 40,000 元
  • 每月租金不超過 40,000 元
  • 每月租金不超過 40,000 元
  • 每月租金不超過 39,000 元
  • 每月租金不超過 39,000 元

初步整理,以機關/機構審查為準。

條文出處與注意事項
  •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公告事項二(二)1
  • 已成年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公告事項二(二)1(1)
  • 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公告事項二(二)2
  • 租屋地點為 taipei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附表四
  • 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61,137 元(臺北市,最低生活費 3 倍)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公告事項二(二)3、附表一
  • 2 年內結婚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新婚家庭所得標準放寬至 3.5 倍
  • 未成年子女人數(含胎兒)至少 1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育兒家庭所得標準放寬至 3.5 倍
  • 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71,327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3.5 倍數額由附表一 ÷3×3.5 推算(臺北市 71,327 元經臺北市都發局問答集證實)
  • 租屋地點為 ntpc-a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附表四
  • 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0,700 元(新北市,最低生活費 3 倍)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公告事項二(二)3、附表一
  • 2 年內結婚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新婚家庭所得標準放寬至 3.5 倍
  • 未成年子女人數(含胎兒)至少 1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育兒家庭所得標準放寬至 3.5 倍
  • 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9,150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3.5 倍數額由附表一 ÷3×3.5 推算(臺北市 71,327 元經臺北市都發局問答集證實)
  • 租屋地點為 ntpc-b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附表四
  • 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0,700 元(新北市,最低生活費 3 倍)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公告事項二(二)3、附表一
  • 2 年內結婚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新婚家庭所得標準放寬至 3.5 倍
  • 未成年子女人數(含胎兒)至少 1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育兒家庭所得標準放寬至 3.5 倍
  • 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9,150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3.5 倍數額由附表一 ÷3×3.5 推算(臺北市 71,327 元經臺北市都發局問答集證實)
  • 租屋地點為 taoyuan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附表四
  • 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0,304 元(桃園市,最低生活費 3 倍)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公告事項二(二)3、附表一
  • 2 年內結婚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新婚家庭所得標準放寬至 3.5 倍
  • 未成年子女人數(含胎兒)至少 1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育兒家庭所得標準放寬至 3.5 倍
  • 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8,688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3.5 倍數額由附表一 ÷3×3.5 推算(臺北市 71,327 元經臺北市都發局問答集證實)
  • 租屋地點為 hsinchu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附表四
  • 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46,545 元(新竹縣、新竹市,最低生活費 3 倍)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公告事項二(二)3、附表一
  • 2 年內結婚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新婚家庭所得標準放寬至 3.5 倍
  • 未成年子女人數(含胎兒)至少 1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育兒家庭所得標準放寬至 3.5 倍
  • 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4,303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3.5 倍數額由附表一 ÷3×3.5 推算(臺北市 71,327 元經臺北市都發局問答集證實)
  • 租屋地點為 taichung-a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附表四
  • 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48,231 元(臺中市,最低生活費 3 倍)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公告事項二(二)3、附表一
  • 2 年內結婚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新婚家庭所得標準放寬至 3.5 倍
  • 未成年子女人數(含胎兒)至少 1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育兒家庭所得標準放寬至 3.5 倍
  • 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6,270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3.5 倍數額由附表一 ÷3×3.5 推算(臺北市 71,327 元經臺北市都發局問答集證實)
  • 租屋地點為 taichung-b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附表四
  • 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48,231 元(臺中市,最低生活費 3 倍)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公告事項二(二)3、附表一
  • 2 年內結婚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新婚家庭所得標準放寬至 3.5 倍
  • 未成年子女人數(含胎兒)至少 1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育兒家庭所得標準放寬至 3.5 倍
  • 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6,270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3.5 倍數額由附表一 ÷3×3.5 推算(臺北市 71,327 元經臺北市都發局問答集證實)
  • 租屋地點為 tainan-a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附表四
  • 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46,545 元(臺南市,最低生活費 3 倍)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公告事項二(二)3、附表一
  • 2 年內結婚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新婚家庭所得標準放寬至 3.5 倍
  • 未成年子女人數(含胎兒)至少 1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育兒家庭所得標準放寬至 3.5 倍
  • 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4,303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3.5 倍數額由附表一 ÷3×3.5 推算(臺北市 71,327 元經臺北市都發局問答集證實)
  • 租屋地點為 tainan-b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附表四
  • 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46,545 元(臺南市,最低生活費 3 倍)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公告事項二(二)3、附表一
  • 2 年內結婚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新婚家庭所得標準放寬至 3.5 倍
  • 未成年子女人數(含胎兒)至少 1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育兒家庭所得標準放寬至 3.5 倍
  • 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4,303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3.5 倍數額由附表一 ÷3×3.5 推算(臺北市 71,327 元經臺北市都發局問答集證實)
  • 租屋地點為 kaohsiung-a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附表四
  • 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48,120 元(高雄市,最低生活費 3 倍)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公告事項二(二)3、附表一
  • 2 年內結婚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新婚家庭所得標準放寬至 3.5 倍
  • 未成年子女人數(含胎兒)至少 1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育兒家庭所得標準放寬至 3.5 倍
  • 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6,140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3.5 倍數額由附表一 ÷3×3.5 推算(臺北市 71,327 元經臺北市都發局問答集證實)
  • 租屋地點為 kaohsiung-b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附表四
  • 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48,120 元(高雄市,最低生活費 3 倍)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公告事項二(二)3、附表一
  • 2 年內結婚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新婚家庭所得標準放寬至 3.5 倍
  • 未成年子女人數(含胎兒)至少 1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育兒家庭所得標準放寬至 3.5 倍
  • 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6,140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3.5 倍數額由附表一 ÷3×3.5 推算(臺北市 71,327 元經臺北市都發局問答集證實)
  • 租屋地點為 kinmen-lienchiang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附表四
  • 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43,023 元(金門縣、連江縣,最低生活費 3 倍)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公告事項二(二)3、附表一
  • 2 年內結婚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新婚家庭所得標準放寬至 3.5 倍
  • 未成年子女人數(含胎兒)至少 1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育兒家庭所得標準放寬至 3.5 倍
  • 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0,194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3.5 倍數額由附表一 ÷3×3.5 推算(臺北市 71,327 元經臺北市都發局問答集證實)
  • 租屋地點為 others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附表四
  • 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46,545 元(宜蘭縣、嘉義市、基隆市、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嘉義縣、屏東縣,最低生活費 3 倍)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公告事項二(二)3、附表一
  • 2 年內結婚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新婚家庭所得標準放寬至 3.5 倍
  • 未成年子女人數(含胎兒)至少 1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育兒家庭所得標準放寬至 3.5 倍
  • 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4,303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 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3.5 倍數額由附表一 ÷3×3.5 推算(臺北市 71,327 元經臺北市都發局問答集證實)
  • 家庭成員未接受社會住宅、出租住宅或其他住宅協助(或切結放棄)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公告事項二(二)4
  • 房屋按住家用稅率課房屋稅,或登記用途含住、農舍、套房、公寓、宿舍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公告事項二(三)1
  • 出租人或房屋所有權人不是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公告事項二(三)4
  • 不是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公告事項二(三)5
  • 每月租金不超過 55,000 元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公告事項二(三)6、附表二
  • 每月租金不超過 45,000 元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公告事項二(三)6、附表二
  • 每月租金不超過 45,000 元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公告事項二(三)6、附表二
  • 每月租金不超過 45,000 元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公告事項二(三)6、附表二
  • 每月租金不超過 45,000 元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公告事項二(三)6、附表二
  • 每月租金不超過 45,000 元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公告事項二(三)6、附表二
  • 每月租金不超過 45,000 元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公告事項二(三)6、附表二
  • 每月租金不超過 40,000 元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公告事項二(三)6、附表二
  • 每月租金不超過 40,000 元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公告事項二(三)6、附表二
  • 每月租金不超過 40,000 元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公告事項二(三)6、附表二
  • 每月租金不超過 40,000 元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公告事項二(三)6、附表二
  • 每月租金不超過 39,000 元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公告事項二(三)6、附表二
  • 每月租金不超過 39,000 元 國土署 114.9.16 國署住字第1141175326號公告 公告事項二(三)6、附表二
  • 以實際租金核計,每戶每月補貼不超過附表四上限乘以加碼倍數,也不超過實際租金(公告事項六、內政部 114.12.28 新聞稿)。
  • 同時符合兩種以上加碼身分者擇高(附表五註)。
  • 所得指財稅機關提供之家庭成員最新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給付總額(含分離課稅);審查基準日在 115/6/30 前用 113 年度,7/1 後新戶用 114 年度(公告事項二(二)3)。
  • 家庭成員:申請人、配偶、申請人或配偶之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受申請人或配偶監護之人(公告事項二(一)4)。
  • 租約須於申請日已起租或 60 日內起租,承租人須為申請人(公告事項二(三)2、八(二))。
  • 新婚 1.5 倍、新生兒 2 倍的加碼適用 115 年 1 月 1 日後結婚或生育者;之前已育有的子女併入計算倍數(臺北市都發局問答集 Q6)。

規則出處:https://www.nlma.gov.tw/ch/legislation/law&regunu/7243|未經人工校對

主管機關
內政部
承辦
國土署
法源
應備文件(6)
  • 申請書(線上申請免附)
  • 已起租或 60 日內起租之定期租賃契約影本或電子契約 需載明出租人、承租人姓名與身分證字號、地址、租金、租期
  • 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證明文件
  • 懷孕證明(審查基準日前一個月內) 申請人或配偶孕有胎兒時
  • 弱勢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認定方式見附表三;地方政府可協助查調者免附
  • 受監護人之戶籍資料(載有監護記事)
常見問題
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115 年度)是什麼?

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 3 倍(新婚或育兒家庭 3.5 倍)的租屋者。 每月補貼依租屋地點與家庭條件分三級(臺北市 3,000~8,000 元),單身青年、新婚、育兒、弱勢身分另有加碼倍數, 115 年起新婚 1.5 倍、有新生兒 2 倍起。不超過實際租金。11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隨到隨審。

誰可以申請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115 年度)?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已成年;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以下任一:以下任一: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61,137 元(臺北市,最低生活費 3 倍);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71,327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以下任一: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0,700 元(新北市,最低生活費 3 倍);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9,150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以下任一: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0,700 元(新北市,最低生活費 3 倍);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9,150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以下任一: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0,304 元(桃園市,最低生活費 3 倍);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8,688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以下任一: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46,545 元(新竹縣、新竹市,最低生活費 3 倍);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4,303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以下任一: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48,231 元(臺中市,最低生活費 3 倍);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6,270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以下任一: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48,231 元(臺中市,最低生活費 3 倍);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6,270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以下任一: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46,545 元(臺南市,最低生活費 3 倍);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4,303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以下任一: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46,545 元(臺南市,最低生活費 3 倍);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4,303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以下任一: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48,120 元(高雄市,最低生活費 3 倍);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6,140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以下任一: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48,120 元(高雄市,最低生活費 3 倍);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6,140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以下任一: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43,023 元(金門縣、連江縣,最低生活費 3 倍);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0,194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以下任一: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46,545 元(宜蘭縣、嘉義市、基隆市、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嘉義縣、屏東縣,最低生活費 3 倍);新婚或育兒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低於 54,303 元(最低生活費 3.5 倍);家庭成員未接受社會住宅、出租住宅或其他住宅協助(或切結放棄);房屋按住家用稅率課房屋稅,或登記用途含住、農舍、套房、公寓、宿舍;出租人或房屋所有權人不是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不是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以下任一:每月租金不超過 55,000 元;每月租金不超過 45,000 元;每月租金不超過 45,000 元;每月租金不超過 45,000 元;每月租金不超過 45,000 元;每月租金不超過 45,000 元;每月租金不超過 45,000 元;每月租金不超過 40,000 元;每月租金不超過 40,000 元;每月租金不超過 40,000 元;每月租金不超過 40,000 元;每月租金不超過 39,000 元;每月租金不超過 39,000 元

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115 年度)什麼時候要申請?

辦理期間:2026-01-01~2026-12-31

300 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115 年度)去哪裡申請?

國土管理署線上申請網站、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郵寄或臨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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