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自動整理、尚未人工校對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
就讀國內立案高中職以上學校、具正式學籍的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 120 萬元以下, 或超過 120 萬元但有兄弟姊妹或子女未成年或仍在學者,可貸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等。 貸款日起至開始還款前一日的利息由政府全額負擔。每學期註冊前向承貸銀行(臺灣銀行、台北富邦、土地銀行等)申請。
教育部・3 家機構承辦・資料擷取 2026-09-19
誰可以申請
全國・2026-06-10 起
-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
- 就讀國內立案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正式學籍
- 不是受領公費之公費生
- 以下任一項:
- 家庭年所得總額 120 萬元以下
- 家庭年所得超過 120 萬元,但有兄弟姊妹或子女未成年或仍在學
初步整理,以機關/機構審查為準。
條文出處與注意事項
-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 就學貸款辦法§3Ⅰ
- 就讀國內立案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正式學籍 就學貸款辦法§3Ⅰ
- 不是受領公費之公費生 就學貸款辦法§5Ⅳ
- 家庭年所得總額 120 萬元以下 就學貸款辦法§7Ⅰ①
- 家庭年所得超過 120 萬元,但有兄弟姊妹或子女未成年或仍在學 就學貸款辦法§7Ⅰ②
- 貸款日起至開始還款前一日的利息由政府全額負擔;開始還款後的利息除政府負擔部分外由學生負擔(§8)。
- 家庭年所得總額(含分離課稅):未婚未成年與法定代理人合計、未婚成年與父母合計、已婚與配偶合計(§7Ⅱ),以財政資訊中心最近一年度資料查調。
- 生活費貸款限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7Ⅷ)。
- 開始還款後,年收入未達一定金額或持低收、中低收證明者,可申請緩繳本金,每次一年、最多 12 次,期間利息由政府負擔(§12Ⅱ)。
- 行政院「家庭支持篇」規劃學貸利率自 1.775% 降至 0.775%、寬限期延長為 2 年,預計 116 年起實施,本規則未納入。
規則出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08|未經人工校對
- 主管機關
- 教育部
- 承辦
- 臺灣銀行、台北富邦、土地銀行
- 法源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115.6.10 修正) 第 3、5、7、8、11 條
常見問題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是什麼?
就讀國內立案高中職以上學校、具正式學籍的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 120 萬元以下, 或超過 120 萬元但有兄弟姊妹或子女未成年或仍在學者,可貸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等。 貸款日起至開始還款前一日的利息由政府全額負擔。每學期註冊前向承貸銀行(臺灣銀行、台北富邦、土地銀行等)申請。
誰可以申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就讀國內立案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正式學籍;不是受領公費之公費生;以下任一:家庭年所得總額 120 萬元以下;家庭年所得超過 120 萬元,但有兄弟姊妹或子女未成年或仍在學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可以拿多少?
可貸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電腦網路使用費等,以實際繳納或主管機關規定為準;已領學雜費減免或補助者扣除後申貸(§5)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去哪裡申請?
承貸銀行(臺灣銀行、台北富邦、高雄銀行、土地銀行等),每學期註冊前
資料來源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全文,修正日期 115/06/10)|擷取 2026-09-19|未校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