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津貼需審查自動整理、尚未人工校對

臺北市育兒津貼

照顧 5 歲以下兒童,兒童與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 1 年以上(未滿 1 歲、出生登記於臺北市且未遷出者免), 申請人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 20%。每名兒童每月 2,500 元至滿 5 歲當月。 出生 60 日內於臺北市完成出生登記者追溯自出生月份,否則自受理申請月份發給。不得與中央育兒津貼併領。

臺北市・1 家機構承辦・資料擷取 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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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申請

臺北市・2014-08-21 起

  • 照顧 5 歲以下兒童(發給至滿 5 歲當月)
  • 以下任一項:
  • 兒童連續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 1 年以上
  • 未滿 1 歲、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於臺北市
  • 戶籍未有遷出臺北市紀錄
  • 以下任一項:
  • 申請人連續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 1 年以上
  • 父或母為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或外國籍,不受設籍限制
  • 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 20%
  • 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 兒童未領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危機家庭兒少生活補助或其他生活類補助津貼

能拿多少:2,500 元

初步整理,以機關/機構審查為準。

條文出處與注意事項
  • 照顧 5 歲以下兒童(發給至滿 5 歲當月) 自治條例§4Ⅰ①、§8Ⅰ
  • 兒童連續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 1 年以上 自治條例§4Ⅰ②、§4Ⅱ
  • 未滿 1 歲、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於臺北市 自治條例§4Ⅲ①
  • 戶籍未有遷出臺北市紀錄 自治條例§4Ⅲ①
  • 申請人連續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 1 年以上 自治條例§4Ⅰ②、§4Ⅱ
  • 父或母為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或外國籍,不受設籍限制 自治條例§4Ⅳ
  • 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 20% 自治條例§4Ⅰ③
  • 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自治條例§4Ⅰ④
  • 兒童未領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危機家庭兒少生活補助或其他生活類補助津貼 自治條例§4Ⅰ⑤
  • 金額為每名兒童每月 2,500 元(自治條例§8Ⅰ)。
  • 追溯自受理申請月份發給;出生後 60 日內於臺北市完成出生登記者追溯自出生月份(自治條例§8Ⅱ)——晚申請的月份不補發。
  • 撥入郵局或市庫代理金融機構帳戶(自治條例§5、§8Ⅲ)。
  • 中央育兒津貼(衛福部未滿 2 歲、教育部 2 歲以上未滿 5 歲)不得與本津貼併領(助您好孕網站)。
  • 法規查詢系統沿革僅載 103.8.21 制定,未見修正;衛福部 112 年取消稅率限制的是中央育兒津貼,不是本津貼。

規則出處: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74626|未經人工校對

主管機關
臺北市政府
承辦
臺北市社會局
法源
與其他方案的關係
應備文件(3)
  • 申請表 需父母雙方簽名(民政局單一窗口 Q&A Q5)
  • 申請人郵局或市庫代理金融機構帳戶影本
  • 第 3 條、第 4 條相關證明文件 例如單方申請的事由證明
常見問題
臺北市育兒津貼是什麼?

照顧 5 歲以下兒童,兒童與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 1 年以上(未滿 1 歲、出生登記於臺北市且未遷出者免), 申請人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 20%。每名兒童每月 2,500 元至滿 5 歲當月。 出生 60 日內於臺北市完成出生登記者追溯自出生月份,否則自受理申請月份發給。不得與中央育兒津貼併領。

誰可以申請臺北市育兒津貼?

照顧 5 歲以下兒童(發給至滿 5 歲當月);以下任一:兒童連續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 1 年以上;未滿 1 歲、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於臺北市;戶籍未有遷出臺北市紀錄;以下任一:申請人連續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 1 年以上;父或母為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或外國籍,不受設籍限制;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 20%;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兒童未領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危機家庭兒少生活補助或其他生活類補助津貼

臺北市育兒津貼可以拿多少?

每月2,500 元

臺北市育兒津貼去哪裡申請?

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出生登記時於戶政事務所單一窗口轉送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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