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需審查自動整理、尚未人工校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補助(常態)
設籍臺北市的成年個人、在臺北市立案的團體,或在臺北市辦理、以臺北市為主題的計畫可申請。 補助額度由評審委員會決議,原則不超過計畫總預算 70%。常態兩期:10 月申請次年度 1 月起的計畫、4 月申請當年 7 月起的計畫。 結束後一個月內結案,結餘款按補助比例繳回。
臺北市文化局・1 家機構承辦・資料擷取 2026-09-19
誰可以申請
臺北市・2025-10-01 起
- 以下任一項:
- 個人設籍臺北市
- 成年
- 團體在臺北市立案(或立案地址在臺北市之全國性組織)
- 非臺北市民或團體:計畫以臺北市為主題或在臺北市舉辦
- 不是政府、政黨、學校、行政法人或其主要股東、捐助之組織主辦、合辦、承辦
- 未獲文化局其他經費補助
- 不是用於取得學位或學術升等
- 申請者為計畫主要執行者,非代為申請
能拿多少:每單位 0.7 元
初步整理,以機關/機構審查為準。
條文出處與注意事項
- 個人設籍臺北市 申請須知二(一)
- 成年 申請須知二(一)
- 團體在臺北市立案(或立案地址在臺北市之全國性組織) 申請須知二(二)
- 非臺北市民或團體:計畫以臺北市為主題或在臺北市舉辦 申請須知二(三)
- 不是政府、政黨、學校、行政法人或其主要股東、捐助之組織主辦、合辦、承辦 申請須知二(二)、三(一)
- 未獲文化局其他經費補助 申請須知三(二)
- 不是用於取得學位或學術升等 申請須知三(三)
- 申請者為計畫主要執行者,非代為申請 申請須知二(六)
- 金額為原則上限(計畫總預算 70%),實際額度由評審委員會決議(申請須知三(四))。
- 常態第一期:每年 10/1–10/31 申請次年度 1/1 以後的計畫;第二期:4/1–4/30 申請 7/1 以後的計畫,均於當年 12/31 前執行完畢(申請須知七)。
- 同一申請者每期每類至多申請 4 件、補助 2 件;「創作」限個人,「研討會」限團體(申請須知五)。
- 補助款不補助設備費、不得用於獎金(申請須知六(三))。
- 未達 10 萬元事後一次撥款;10 萬元以上先撥 50%,結案後撥 50%(申請須知十(一))。
規則出處:https://laws.gov.taipei/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78166|未經人工校對
- 主管機關
-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 承辦
- 臺北市文化局
- 法源
-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補助申請須知(114.10.1 生效) 第二、三、七、十、十一點
歷年核定
| 期別 | 公告 | 申請 | 進入審查 | 獲補助 | 核定率 | 補助總額 | 每件中位數(25–75%) |
|---|---|---|---|---|---|---|---|
| 115 年度常態第 2 期 | 2026-07-21 | 683 | 657 | 356 | 54.2% | 29,525,000 元 | 60,000 元(50,000 元–100,000 元) |
| 115 年度常態第 1 期 | 2026-01-22 | 738 | 714 | 368 | 51.5% | 37,550,000 元 | 80,000 元(50,000 元–136,250 元) |
| 114 年度常態第 2 期 | 2025-07-16 | 729 | 699 | 354 | 50.6% | 30,905,000 元 | 60,000 元(40,000 元–100,000 元) |
| 114 年度常態第 1 期 | 2025-01-16 | 796 | 768 | 413 | 53.8% | 39,950,000 元 | 70,000 元(40,000 元–120,000 元) |
| 113 年度常態第 2 期 | 2024-07-17 | 739 | 709 | 372 | 52.5% | 29,562,000 元 | 70,000 元(50,000 元–100,000 元) |
| 113 年度常態第 1 期 | 2024-01-17 | 713 | 691 | 399 | 57.7% | 36,350,000 元 | 80,000 元(50,000 元–120,000 元) |
115 年度常態第 2 期 各類別
| 類別 | 獲補助 | 合計 | 平均每件 |
|---|---|---|---|
| 音樂類 | 96 | 5,200,000 元 | 54,167 元 |
| 現代戲劇類 | 40 | 5,100,000 元 | 127,500 元 |
| 視覺藝術類 | 30 | 3,000,000 元 | 100,000 元 |
| 藝術環境與政策發展類 | 16 | 2,700,000 元 | 168,750 元 |
| 舞蹈類 | 15 | 2,500,000 元 | 166,667 元 |
| 社區文化類 | 44 | 2,000,000 元 | 45,455 元 |
| 設計類 | 10 | 1,800,000 元 | 180,000 元 |
| 弱勢團體及其他少數族群類 | 36 | 1,700,000 元 | 47,222 元 |
| 傳統戲曲類 | 20 | 1,600,000 元 | 80,000 元 |
| 無形文化資產類 | 17 | 1,100,000 元 | 64,706 元 |
| 影音藝術類 | 6 | 980,000 元 | 163,333 元 |
| 文學類 | 9 | 900,000 元 | 100,000 元 |
| 傳統音樂類 | 15 | 800,000 元 | 53,333 元 |
| 原住民族類 | 2 | 145,000 元 | 72,500 元 |
- 115 年度常態第 2 期: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115年度常態第2期藝文補助結果公告|擷取 2026-10-04
- 115 年度常態第 2 期:115年度第2期藝文補助名單(各類補助結果一覽表)|擷取 2026-10-04
- 115 年度常態第 1 期: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115年度常態第1期藝文補助結果公告|擷取 2026-10-04
- 115 年度常態第 1 期:115年度第1期藝文補助名單(各類補助結果一覽表)|擷取 2026-10-04
- 114 年度常態第 2 期: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114年度常態第2期藝文補助結果公告|擷取 2026-10-04
- 114 年度常態第 2 期:114年度第2期藝文補助名單(各類補助結果一覽表)|擷取 2026-10-04
- 114 年度常態第 1 期: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114年度常態第1期藝文補助結果公告|擷取 2026-10-04
- 114 年度常態第 1 期:114年度第1期藝文補助名單(各類補助結果一覽表)|擷取 2026-10-04
- 113 年度常態第 2 期: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113年度常態第2期藝文補助結果公告|擷取 2026-10-04
- 113 年度常態第 2 期:113年度第2期藝文補助名單(各類補助結果一覽表)|擷取 2026-10-04
- 113 年度常態第 1 期: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113年度常態第1期藝文補助結果公告|擷取 2026-10-04
- 113 年度常態第 1 期:113年度第1期藝文補助名單(各類補助結果一覽表)|擷取 2026-10-04
只列彙總,不列個別受補助者。核定率=獲補助件數 ÷ 進入審查件數;每件金額分布由公告名單計算;過去核定情形不代表本期結果,需審查。
應備文件(4)
- 申請書表(申請說明所列) 實施計畫表以 15 頁為限,其餘附件以 5 頁為限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 涉及利衝法者另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 結案:成果資料、收支清單、各項支用單據或佐證資料 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送件
- 結案:領據 依領據請款,支出憑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常見問題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補助(常態)是什麼?
設籍臺北市的成年個人、在臺北市立案的團體,或在臺北市辦理、以臺北市為主題的計畫可申請。 補助額度由評審委員會決議,原則不超過計畫總預算 70%。常態兩期:10 月申請次年度 1 月起的計畫、4 月申請當年 7 月起的計畫。 結束後一個月內結案,結餘款按補助比例繳回。
誰可以申請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補助(常態)?
以下任一:個人設籍臺北市;成年;團體在臺北市立案(或立案地址在臺北市之全國性組織);非臺北市民或團體:計畫以臺北市為主題或在臺北市舉辦;不是政府、政黨、學校、行政法人或其主要股東、捐助之組織主辦、合辦、承辦;未獲文化局其他經費補助;不是用於取得學位或學術升等;申請者為計畫主要執行者,非代為申請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補助(常態)去哪裡申請?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線上申請系統或紙本掛號/專人送達
資料來源
- 臺北巿政府文化局藝文補助申請須知(全文,114.9.23 修正發布、114.10.1 生效)|擷取 2026-09-19|未校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