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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補助(常態)

設籍臺北市的成年個人、在臺北市立案的團體,或在臺北市辦理、以臺北市為主題的計畫可申請。 補助額度由評審委員會決議,原則不超過計畫總預算 70%。常態兩期:10 月申請次年度 1 月起的計畫、4 月申請當年 7 月起的計畫。 結束後一個月內結案,結餘款按補助比例繳回。

臺北市文化局・1 家機構承辦・資料擷取 2026-09-19

用我的條件試算官方頁面

誰可以申請

臺北市・2025-10-01 起

  • 以下任一項:
  • 個人設籍臺北市
  • 成年
  • 團體在臺北市立案(或立案地址在臺北市之全國性組織)
  • 非臺北市民或團體:計畫以臺北市為主題或在臺北市舉辦
  • 不是政府、政黨、學校、行政法人或其主要股東、捐助之組織主辦、合辦、承辦
  • 未獲文化局其他經費補助
  • 不是用於取得學位或學術升等
  • 申請者為計畫主要執行者,非代為申請

能拿多少:每單位 0.7 元

初步整理,以機關/機構審查為準。

條文出處與注意事項
  • 個人設籍臺北市 申請須知二(一)
  • 成年 申請須知二(一)
  • 團體在臺北市立案(或立案地址在臺北市之全國性組織) 申請須知二(二)
  • 非臺北市民或團體:計畫以臺北市為主題或在臺北市舉辦 申請須知二(三)
  • 不是政府、政黨、學校、行政法人或其主要股東、捐助之組織主辦、合辦、承辦 申請須知二(二)、三(一)
  • 未獲文化局其他經費補助 申請須知三(二)
  • 不是用於取得學位或學術升等 申請須知三(三)
  • 申請者為計畫主要執行者,非代為申請 申請須知二(六)
  • 金額為原則上限(計畫總預算 70%),實際額度由評審委員會決議(申請須知三(四))。
  • 常態第一期:每年 10/1–10/31 申請次年度 1/1 以後的計畫;第二期:4/1–4/30 申請 7/1 以後的計畫,均於當年 12/31 前執行完畢(申請須知七)。
  • 同一申請者每期每類至多申請 4 件、補助 2 件;「創作」限個人,「研討會」限團體(申請須知五)。
  • 補助款不補助設備費、不得用於獎金(申請須知六(三))。
  • 未達 10 萬元事後一次撥款;10 萬元以上先撥 50%,結案後撥 50%(申請須知十(一))。

規則出處:https://laws.gov.taipei/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78166|未經人工校對

主管機關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
臺北市文化局
法源
歷年核定
期別公告申請進入審查獲補助核定率補助總額每件中位數(25–75%)
115 年度常態第 2 期2026-07-2168365735654.2%29,525,000 元60,000 元(50,000 元–100,000 元)
115 年度常態第 1 期2026-01-2273871436851.5%37,550,000 元80,000 元(50,000 元–136,250 元)
114 年度常態第 2 期2025-07-1672969935450.6%30,905,000 元60,000 元(40,000 元–100,000 元)
114 年度常態第 1 期2025-01-1679676841353.8%39,950,000 元70,000 元(40,000 元–120,000 元)
113 年度常態第 2 期2024-07-1773970937252.5%29,562,000 元70,000 元(50,000 元–100,000 元)
113 年度常態第 1 期2024-01-1771369139957.7%36,350,000 元80,000 元(50,000 元–120,000 元)
115 年度常態第 2 期 各類別
類別獲補助合計平均每件
音樂類965,200,000 元54,167 元
現代戲劇類405,100,000 元127,500 元
視覺藝術類303,000,000 元100,000 元
藝術環境與政策發展類162,700,000 元168,750 元
舞蹈類152,500,000 元166,667 元
社區文化類442,000,000 元45,455 元
設計類101,800,000 元180,000 元
弱勢團體及其他少數族群類361,700,000 元47,222 元
傳統戲曲類201,600,000 元80,000 元
無形文化資產類171,100,000 元64,706 元
影音藝術類6980,000 元163,333 元
文學類9900,000 元100,000 元
傳統音樂類15800,000 元53,333 元
原住民族類2145,000 元72,500 元

只列彙總,不列個別受補助者。核定率=獲補助件數 ÷ 進入審查件數;每件金額分布由公告名單計算;過去核定情形不代表本期結果,需審查。

應備文件(4)
  • 申請書表(申請說明所列) 實施計畫表以 15 頁為限,其餘附件以 5 頁為限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 涉及利衝法者另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 結案:成果資料、收支清單、各項支用單據或佐證資料 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送件
  • 結案:領據 依領據請款,支出憑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常見問題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補助(常態)是什麼?

設籍臺北市的成年個人、在臺北市立案的團體,或在臺北市辦理、以臺北市為主題的計畫可申請。 補助額度由評審委員會決議,原則不超過計畫總預算 70%。常態兩期:10 月申請次年度 1 月起的計畫、4 月申請當年 7 月起的計畫。 結束後一個月內結案,結餘款按補助比例繳回。

誰可以申請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補助(常態)?

以下任一:個人設籍臺北市;成年;團體在臺北市立案(或立案地址在臺北市之全國性組織);非臺北市民或團體:計畫以臺北市為主題或在臺北市舉辦;不是政府、政黨、學校、行政法人或其主要股東、捐助之組織主辦、合辦、承辦;未獲文化局其他經費補助;不是用於取得學位或學術升等;申請者為計畫主要執行者,非代為申請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補助(常態)去哪裡申請?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線上申請系統或紙本掛號/專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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